9月10日,吉林省發(fā)展改革委、吉林省財政廳印發(fā)《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規(guī)模設(shè)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中提到,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制定出臺吉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dāng)日)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對更新新能源公交車的,每輛平均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加力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制定出臺吉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含當(dāng)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補貼2萬元;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放燃油乘用車,每輛補貼1.5萬元。
加力支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制定出臺吉林省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個人消費者出售本人名下舊乘用車并購置新燃油乘用車或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fā)票金額每輛補貼0.5—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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